2020卷

  • 自然资源管理  
  • 发布时间: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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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8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测绘管理职能等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履行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以下简称“两个统一行使”)。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内设21个处室(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测绘处、执法局(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100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13个: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调研指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题教育】 20197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调研指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习近平强调,在开展主题教育中要注意抓“四个到位”: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随后,习近平又来到自然资源政务大厅,同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交谈,了解开展主题教育和落实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等情况。习近平指出,要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和具体行动中,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踏实。在推进高效便民服务的同时,要考虑周全,越是放开、推向市场,越要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和监督,严防腐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重要讲话,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干部倍感振奋,深受鼓舞。71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与会人员围绕总书记的讲话,谈感受,说认识,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一致认为,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就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要认真学,做到真学真懂;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去,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认真做好问题检视,既要开门纳谏,也要闭门反思,真正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最后,还要真正解决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大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着内蒙古,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自治区建设生态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对我们是巨大的鼓舞。我们有决心在总书记的指引下,把内蒙古的生态建设搞好,把我们的职责履行好。我们要以总书记这次来自然资源厅调研指导为契机,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真正承担起守护好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守护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生态安全屏障的历史责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全面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与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联盟和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确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20个重大专题研究,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评估调整划定,“三区三线”初步形成。

    第三次国土调查】 自治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均成立机构,有效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加强技术指导,核查关口前移,强化督导约谈等有效措施,形成自治区“三调”初步成果,已汇交国家并完成首轮核查整改,国家正在进行复核。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牢牢守住自治区76.66万公顷的耕地红线。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0万公顷。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耕地储备库监管。全面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对近5年供地率低于60%和闲置土地数量大的盟市、旗县,采取约谈、每月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管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8045.56公顷,盘活闲置土地1841.31公顷。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4.6%,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绿色矿山体制机制建设,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落实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191家企业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53个矿山企业正在由当地核查。全区52个矿山企业被原国土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出台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方案和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办法。自然保护区内600个矿业权已退出597个,退出率99.5%

    【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 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有序开展。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待国家发布相关规程、规划后,全面启动规划编制。按照国家三部委第三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国家成功申报乌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并通过自治区政府报备,提请自治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试点项目专项调研。终止实施多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实现应返尽返,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并出台管理办法。压实地方政府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矿山企业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初步建立卫星监测+、专家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机制,督促责任主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启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着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开展额尔古纳市、克什克腾旗、磴口县开展单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推进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 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暂行办法》,推进建立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将原省级国土资源执法队伍职能转变为自然资源督察职能,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体系贯通,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机制,形成全程监管完整工作链条,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19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大棚房”清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同农牧厅紧密配合,以“五个强化”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召开专题会议11次,开展督导暗访和检查6次,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已通过国家核查。

    违建别墅专项整治自治区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厅际协调机制,印发实施方案,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制定违建别墅问题分类处置方案,加快整治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政策指导、督促调度、明查暗访、提醒问责等工作,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有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人专班展开工作,先后11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相继3次派出调研指导组,专题督促指导专项斗争。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和违法案件“两个清零”行动。认真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组织领导,深刻剖析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精心制定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煤、铁、有色金属三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929日,自治区十届党委第173次常委会研究通过《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8日,自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1016日,召开全区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关于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安排,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对涉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全面彻底整改,健全完善机制制度,规范矿业秩序,推动和促进全区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湖两海”治理支持“一湖两海”治理,重点安排乌海及周边地区、呼伦湖综合治理区域、岱海周边及扶贫旗县等地1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总计4115万元,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深入研究重大生态问题、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明确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用途差别化管制政策、推进生态保护机制创新、建立以“三区三线”为硬约束的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机制等7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三大攻坚战】 全力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扶贫方面,支持57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80公顷,对脱贫攻坚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交易实现突破,完成交易206.7公顷,交易金额2.4亿元。整改完成2018年跨省域调剂任务240公顷,交易金额11.38亿元全部拨付到位。争取2019年国家跨省域调剂指标240公顷,交易金额11亿元,已拨付到位7.7亿元。污染防治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启动盟市详查报告和图件编制及数据库建设。防范风险方面,全区自然资源收益再创新高,累计征收759.1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520.88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5.66亿元,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含资源补偿费)222.59亿元,大幅增加各级政府可用财力,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资源保障】 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审批建设用地12405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8851公顷(其中存量10207公顷),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用地需求。煤炭矿业权手续办理取得重大进展,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矿权审批取得突破,15个保供及提前释放优质产能煤矿中,12个已取得采矿许可证;28个煤炭资源清理协议出让矿业权中,9个厅发证探矿权已办理完毕,19个部发证探采矿权(18探、1采)已办理完成12个。

    【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 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取得成效,2019年,挂牌边角资源14个区块,面积32.1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3.36亿吨,其中10个区块成功摘牌,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4.9亿元。

    【地质找矿】 加强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及阿拉善北山等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勘查。白音华煤田、大西山煤田、得尔布煤田等煤层气实现找矿新突破,呼包平原地热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复兴屯超大型银多金属矿、东乌旗夏日嘎音高图等地质勘查项目取得新进展。地质基金勘查项目圈定化探综合异常约920处,新发现矿(化)点80余处,有多个项目发现较好的找矿线索。全区共投入勘查资金总计12.3758亿元,比上年增加8.3%。启动城市综合地质调查,为呼包鄂城市群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撑。完成已结题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成果梳理114项。组织完成17个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当年实现资源配置收益近200亿元;组织编制35个煤炭项目和35个地热项目评审备案。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般转移登记由30天压缩至9天,抵押登记由30天压缩到4天。截至2019年底,全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325.82万本(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呼和浩特市38万户房地产“办证难”问题,开展调研,积极与呼和浩特市政府进行对接,现场给予政策指导,所涉及的477个历史遗留项目,已完成267个,涉及24.6万户。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和测量标志管理等制度。互联网+测绘政务平台和测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测绘资质、问题地图、质量监督和涉密成果检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新和基础测绘完成年度计划。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完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内蒙古节点建设。自治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机制基本形成。举办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应用培训班,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

    【依法行政】 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法规体系,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启动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初步完成全区信用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承办行政复议案件4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2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科技信息化】 有序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积极开展科技项目验收与申报,自然博物馆、地质调查院成为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厅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入驻自治区政务大厅。

    【执法监察】 通过日常监管、卫片检查、例行督察等途径,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地违法案件675起,涉及土地面积2029.3公顷,共收缴罚没款2.23亿元,没收构建物311.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6.75公顷。查处涉矿违法案件143起,收缴罚没款520.44万元。

    【地质勘查企业转型发展】 推进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脱困发展,争取自治区政府以资本金形式为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注资24亿元。完成内蒙古地矿集团公司、内蒙古有色地矿集团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大地勘’单位”)从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剥离,“三大地勘”单位的出资人已变更为自治区国资委,将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内蒙古地矿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加强对地勘企业的有效监管,修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管理办法和委托监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持续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进一步细化、完善《地勘企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编制内事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社保的延续工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四个到位”的要求,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在“四个到位”上下功夫,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先后举办4期集中培训,开展6次学习研讨,厅领导累计开展调研23次,厅党组共排查检视出8个方面19个问题。开展“一个提升工程”(通过开展“转职能、讲担当、促转型,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八种能力,切实履行好“两个统一行使”职责,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三个专项行动”(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行动、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出台贯彻落实“四个到位”16条措施和加深“三个领悟”14条措施等一批制度机制。基本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党建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坚持不懈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长期积淀、厚积薄发,党的建设工作持续走在自治区前列。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措施,促进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支部建在处室,处长为支部书记,防止党建工作边缘化问题。制定党支部考核实施细则和党建工作范式,防止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持续开展“联述联评联考”,防止党建虚化。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集中整治“四风”“圈子文化、庸俗哲学”等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深入整治“四官”,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撰稿人:陈喜良 乔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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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况】 201811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方案》和自治区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将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的职责,以及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城乡规划管理职责,自治区水利厅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农牧业厅的草原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自治区林业厅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相关机构的测绘管理职能等整合,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以下简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为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履行对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管,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以下简称“两个统一行使”)。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机关内设21个处室(局):办公室、综合处、法规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地质勘查管理处、矿业权管理处、矿产资源保护监督处、测绘处、执法局(自治区自然资源总督察办公室)、科技与信息处、财务与资金运用处、人事处、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厅机关行政编制100名。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13个:内蒙古自治区测绘地理信息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信息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调查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调查规划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监测院、内蒙古自治区土地整治中心、内蒙古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与国土资源储备交易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内蒙古自治区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内蒙古自治区地质勘查基金管理中心、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调研指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主题教育】 2019716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调研指导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习近平强调,在开展主题教育中要注意抓“四个到位”:抓思想认识到位;抓检视问题到位;抓整改落实到位;抓组织领导到位。随后,习近平又来到自然资源政务大厅,同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交谈,了解开展主题教育和落实便捷高效政务服务等情况。习近平指出,要把群众观点和群众路线落实到各个工作环节和具体行动中,让群众办事更方便、更踏实。在推进高效便民服务的同时,要考虑周全,越是放开、推向市场,越要加强监管,依法依规严格管理和监督,严防腐败。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的重要讲话,在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引起热烈反响。广大干部倍感振奋,深受鼓舞。717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召开扩大会议。与会人员围绕总书记的讲话,谈感受,说认识,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一致认为,落实总书记的讲话精神,就要在学习上下功夫,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要认真学,做到真学真懂;要在调查研究上下功夫,奔着问题去,带着问题去,拿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要认真做好问题检视,既要开门纳谏,也要闭门反思,真正找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最后,还要真正解决问题,拿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把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大家表示:“习近平总书记一直牵挂着内蒙古,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为自治区建设生态环境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对我们是巨大的鼓舞。我们有决心在总书记的指引下,把内蒙古的生态建设搞好,把我们的职责履行好。我们要以总书记这次来自然资源厅调研指导为契机,把工作做得更细更实,真正承担起守护好大森林、大草原、大湿地,守护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北部边疆生态安全屏障的历史责任。”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 国土空间规划工作全面推进。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成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领导小组,印发《自治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方案》,与中国国土勘测规划院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组建国土空间规划技术联盟和专家组,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和讲座,确定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20个重大专题研究,有序推进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评估调整划定,“三区三线”初步形成。

    第三次国土调查】 自治区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三调”工作领导小组,各盟市均成立机构,有效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通过整合各方力量,加强技术指导,核查关口前移,强化督导约谈等有效措施,形成自治区“三调”初步成果,已汇交国家并完成首轮核查整改,国家正在进行复核。

    【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 实行最严格耕地保护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自治区、盟市、旗县政府层层签订目标责任状,牢牢守住自治区76.66万公顷的耕地红线。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整改补划及储备区划定工作,确保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620万公顷。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和耕地储备库监管。全面落实“增存挂钩”制度,对近5年供地率低于60%和闲置土地数量大的盟市、旗县,采取约谈、每月定期通报等方式,督促各地加强建设用地节约集约管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8045.56公顷,盘活闲置土地1841.31公顷。全区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4.6%,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绿色矿山建设】 加强绿色矿山体制机制建设,提请自治区政府印发《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行动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在鄂尔多斯市召开全区落实党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现场会,191家企业纳入自治区绿色矿山名录,53个矿山企业正在由当地核查。全区52个矿山企业被原国土资源部纳入全国绿色矿山名录库。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退出,出台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联合验收方案和自然保护区内矿山企业缴纳矿业权价款退还办法。自然保护区内600个矿业权已退出597个,退出率99.5%

    【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整治】 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有序开展。开展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编制前期工作,待国家发布相关规程、规划后,全面启动规划编制。按照国家三部委第三批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向国家成功申报乌梁素海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并通过自治区政府报备,提请自治区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试点项目专项调研。终止实施多年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实现应返尽返,开始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基金制度,并出台管理办法。压实地方政府对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压实矿山企业对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主体责任。初步建立卫星监测+、专家验收、“双随机一公开”的矿山地质环境监管机制,督促责任主体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义务。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开展地质环境治理大排查大整治行动。

    【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 启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着手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同时开展额尔古纳市、克什克腾旗、磴口县开展单项自然资源确权登记试点。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

    【推进建立自然资源督察制度】 起草《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督察暂行办法》,推进建立自治区级自然资源督察制度,将原省级国土资源执法队伍职能转变为自然资源督察职能,与国家自然资源督察体系贯通,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机制,形成全程监管完整工作链条,切实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贯彻落实习近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2019年,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坚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大棚房”清理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同农牧厅紧密配合,以“五个强化”推动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召开专题会议11次,开展督导暗访和检查6次,全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任务基本完成,已通过国家核查。

    违建别墅专项整治自治区成立领导小组,建立厅际协调机制,印发实施方案,督促各地依法依规制定违建别墅问题分类处置方案,加快整治进度。通过开展一系列政策指导、督促调度、明查暗访、提醒问责等工作,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有效。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组建专人专班展开工作,先后11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相继3次派出调研指导组,专题督促指导专项斗争。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专项行动和违法案件“两个清零”行动。认真落实党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问题整改,强化组织领导,深刻剖析问题,认真研究整改方案,精心制定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工作。

    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煤、铁、有色金属三类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929日,自治区十届党委第173次常委会研究通过《自治区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108日,自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1016日,召开全区动员部署电视电话会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制定《关于矿产资源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责任分工和时序安排,抽调专人开展专项整治日常工作,对涉及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有关事项,进行系统梳理,全面彻底整改,健全完善机制制度,规范矿业秩序,推动和促进全区矿产资源高质量发展。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

    “一湖两海”治理支持“一湖两海”治理,重点安排乌海及周边地区、呼伦湖综合治理区域、岱海周边及扶贫旗县等地14个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资金总计4115万元,助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落实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部门职能职责,研究制定开展黄河流域自然资源调查、深入研究重大生态问题、实施生态系统保护和重大修复工程、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明确黄河流域国土空间用途差别化管制政策、推进生态保护机制创新、建立以“三区三线”为硬约束的自然资源生态保护机制等7条具体贯彻落实意见。

    【三大攻坚战】 全力助推打好“三大攻坚战”。扶贫方面,支持57个国家和自治区级贫困旗县新增建设用地指标2280公顷,对脱贫攻坚用地实行计划单列,做到应保尽保。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调剂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区内交易实现突破,完成交易206.7公顷,交易金额2.4亿元。整改完成2018年跨省域调剂任务240公顷,交易金额11.38亿元全部拨付到位。争取2019年国家跨省域调剂指标240公顷,交易金额11亿元,已拨付到位7.7亿元。污染防治方面,会同有关部门完成全区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成果集成工作,启动盟市详查报告和图件编制及数据库建设。防范风险方面,全区自然资源收益再创新高,累计征收759.13亿元,其中土地出让金520.88亿元,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15.66亿元,矿业权使用费及价款(含资源补偿费)222.59亿元,大幅增加各级政府可用财力,有效助力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资源保障】 资源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审批建设用地12405公顷,供应国有建设用地18851公顷(其中存量10207公顷),保障国家和自治区重点产业、重点项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民生用地需求。煤炭矿业权手续办理取得重大进展,一些长期难以解决的矿权审批取得突破,15个保供及提前释放优质产能煤矿中,12个已取得采矿许可证;28个煤炭资源清理协议出让矿业权中,9个厅发证探矿权已办理完毕,19个部发证探采矿权(18探、1采)已办理完成12个。

    【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 煤炭资源市场化出让取得成效,2019年,挂牌边角资源14个区块,面积32.15平方公里,资源储量约3.36亿吨,其中10个区块成功摘牌,已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4.9亿元。

    【地质找矿】 加强清洁能源、战略性矿产及阿拉善北山等重点地区矿产资源勘查。白音华煤田、大西山煤田、得尔布煤田等煤层气实现找矿新突破,呼包平原地热资源勘查取得重大突破。复兴屯超大型银多金属矿、东乌旗夏日嘎音高图等地质勘查项目取得新进展。地质基金勘查项目圈定化探综合异常约920处,新发现矿(化)点80余处,有多个项目发现较好的找矿线索。全区共投入勘查资金总计12.3758亿元,比上年增加8.3%。启动城市综合地质调查,为呼包鄂城市群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支撑。完成已结题地质勘查基金项目成果梳理114项。组织完成17个煤炭资源配置项目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编制,当年实现资源配置收益近200亿元;组织编制35个煤炭项目和35个地热项目评审备案。

    【自然资源确权登记】 稳步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与房屋交易、税收征缴业务“一窗受理、集成服务”,一般转移登记由30天压缩至9天,抵押登记由30天压缩到4天。截至2019年底,全区颁发不动产权证书(证明)325.82万本(份)。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针对呼和浩特市38万户房地产“办证难”问题,开展调研,积极与呼和浩特市政府进行对接,现场给予政策指导,所涉及的477个历史遗留项目,已完成267个,涉及24.6万户。

    【测绘地理信息工作】 测绘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健全完善测绘项目备案、成果汇交和测量标志管理等制度。互联网+测绘政务平台和测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投入试运行。强化日常监管,开展测绘资质、问题地图、质量监督和涉密成果检查,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更新和基础测绘完成年度计划。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完成国家应急测绘保障能力内蒙古节点建设。自治区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机制基本形成。举办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统应用培训班,推动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共享应用。

    【依法行政】 不断完善自然资源法规体系,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城乡规划条例》,废止《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办法》;启动自治区测绘管理条例、测绘成果管理办法修订。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初步完成全区信用信息系统研发建设。妥善化解行政争议,承办行政复议案件4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2件。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科技信息化】 有序推进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认真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工作。积极开展科技项目验收与申报,自然博物馆、地质调查院成为自治区科普示范基地。落实“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厅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入驻自治区政务大厅。

    【执法监察】 通过日常监管、卫片检查、例行督察等途径,及时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矿产违法行为。全区共立案查处涉地违法案件675起,涉及土地面积2029.3公顷,共收缴罚没款2.23亿元,没收构建物311.7万平方米,收回土地36.75公顷。查处涉矿违法案件143起,收缴罚没款520.44万元。

    【地质勘查企业转型发展】 推进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脱困发展,争取自治区政府以资本金形式为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注资24亿元。完成内蒙古地矿集团公司、内蒙古有色地矿集团公司、内蒙古煤炭地质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大地勘’单位”)从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剥离,“三大地勘”单位的出资人已变更为自治区国资委,将内蒙古矿业集团公司的出资人变更为内蒙古地矿集团公司。依法依规加强对地勘企业的有效监管,修订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管理办法和委托监管企业监督管理(试行)办法。持续推进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进一步细化、完善《地勘企业转型发展工作方案》,进一步推进地勘单位编制内事业身份职工养老保险纳入社保的延续工作。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认真落实主题教育“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和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四个到位”的要求,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切实在“四个到位”上下功夫,统筹推进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主题教育取得实实在在成效。先后举办4期集中培训,开展6次学习研讨,厅领导累计开展调研23次,厅党组共排查检视出8个方面19个问题。开展“一个提升工程”(通过开展“转职能、讲担当、促转型,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提升工程,着力提升八种能力,切实履行好“两个统一行使”职责,推动自然资源高质量发展)、“三个专项行动”(绿色矿山建设专项行动、开展矿产资源领域专项整治行动、土地管理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出台贯彻落实“四个到位”16条措施和加深“三个领悟”14条措施等一批制度机制。基本实现“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作表率”的目标。

    【党建工作】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通过坚持不懈推进党建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日常化,长期积淀、厚积薄发,党的建设工作持续走在自治区前列。

    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党组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出台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区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工作的意见等制度措施,促进党建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实行支部建在处室,处长为支部书记,防止党建工作边缘化问题。制定党支部考核实施细则和党建工作范式,防止基层党组织弱化问题。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持续开展“联述联评联考”,防止党建虚化。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积极支持驻厅纪检监察组工作,集中整治“四风”“圈子文化、庸俗哲学”等问题,净化机关政治生态。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践行新时代好干部标准,深入整治“四官”,真正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为做好自然资源工作提供坚强组织保障。

    (撰稿人:陈喜良 乔恒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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